发表时间:2012-09-25 共有:人访问
近期,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下发《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0年4月14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并且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这是我国继2008年汶川地震后又一次遭受到的重大自然灾害。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纷纷响应,向灾区捐款捐物,为支援玉树地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此次新政策的出台正是对积极捐赠物资支持灾区的企业的一种肯定与鼓励。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作为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有责任承担起对灾区进行支援的重任,彰显危难时刻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此次《通知》的下发,更为基金会服务社会、动员企业支援灾区重建提供了政策保证。希望各企业积极捐赠物资支持灾区重建,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也将全力支持并协助企业办理相应的免税手续。
附: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撰稿人:吕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