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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童心港湾”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2021-12-08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工作部署,精准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相关安排,切实履行共青团联系服务困难青少年的职责任务,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扎实推进、稳扎稳打、做实做优、提质扩规”为原则,共青团中央于2019年启动了共青团“童心港湾”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项目(以下简称“童心港湾”),推动“童心港湾”高质量建设与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公益服务工作,助力基层团组织提升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支持基层团组织在村级层面建立常态化工作阵地,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不断激发童心向党的强大精神力量,让留守儿童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童心港湾”基本定位

共青团“童心港湾”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项目是在党的关心和领导下,由共青团中央于2019年发起,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共青团组织落实“大抓基层”要求,在村级层面创新构建团属公益服务阵地,常态化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共青团公益项目。


第三条 “童心港湾”基本功能

1.实现基层团组织在村级服务阵地的有效覆盖,为留守儿童创建安全友好的空间。

2.提供常态化亲情陪伴和情感关怀服务,定期开展家访、校访,掌握留守儿童动态信息,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3.定期开展主题活动、志愿服务,以自护教育、励志教育为重点,关爱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二章项目建设


第四条 “童心港湾”项目执行机构

成立共青团“童心港湾”全国项目办,由团中央青年发展部、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青年报组成,办公室设在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项目实施地要相应成立项目办公室,因地制宜探索党建带动、行业推动、区域联动、典型促动、服务驱动等建设模式,建立领导牵头、责任到人、全程跟踪的责任落实体系,负责属地项目点建设规划和管理,统一调配资源力量,指导“童心港湾”开展工作。


第五条 “童心港湾”项目规划

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规划“童心港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阵地筹建工作,可选择全国项目、共建项目或地方项目其中一种模式组织实施。全国项目,由全国项目办直接组织实施;共建项目,由地方团组织筹资为主,全国项目办提供一定资源、服务支持;地方项目,由基层共青团组织建设和管理,符合“童心港湾”的定位和基本功能,遵循“童心港湾”建设标准,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第六条 “童心港湾”选址及建设条件

“童心港湾”应优先选择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具备一定硬件设施和志愿服务基础的乡镇、村(社区),原则上室内空间不小于20平米、室外空间不小于80平米,场地符合安全标准;可以借助村委会或居委会、公共服务场所、小学等现有场所资源开展项目,场地应具备基础装修条件、卫生条件;配置“童心港湾”正常运转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配置适合儿童活动的玩教具、图书及体育活动器材等;统一悬挂“童心港湾”标识牌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项目管理与服务


第七条 “童伴妈妈”选配及培训

1.选配标准。“童伴妈妈”是“童心港湾”运行责任主体,县级项目办要加强对“童心港湾”和“童伴妈妈”的遴选、指导和管理。“童伴妈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儿童福利工作,具有服务儿童专长,身心健康,具备简单的电脑操作和文字编辑能力,年龄22至50周岁,高中(中专、职高)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和社工优先,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选配流程。“童伴妈妈”由项目地村委员会或社区推荐,也可由个人申请,通过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经县级项目办审核批准后公示,报省项目办和全国项目办备案。

3.专业培训。全国项目办及省项目办联合有关机构,面向项目管理员和“童伴妈妈”,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岗前服务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专项工作培训等。各级团组织、项目办要定期组织工作交流,分享经验做法;注重运用网络平台,实现资源调配、专业提升。


第八条 “童心港湾”安全管理

1.县级项目办负责定期监督和协助“童伴妈妈”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童伴妈妈”考核的重要内容。

2.“童伴妈妈”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 相关规定,明确留守儿童监护人委托责任制,留守儿童进入和离开“童心港湾”应由监护人签字同意,并登记在册。

3.“童伴妈妈”要保证“童心港湾”环境良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童伴妈妈”应加强对“童心港湾”物品的登记和管理,物品购置和摆放需考虑儿童安全;配备应急药箱,建立风险应急措施。   

4.“童伴妈妈”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时,要明确活动规则及要求,限定参加的人数和年龄;全方位、全时空高度关注儿童的安全情况,坚决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5.“童伴妈妈”应加强儿童的安全教育,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童心港湾”;对儿童家长进行安全知识宣传。


第九条 “童心港湾”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各级项目办依法面向社会募集项目资金,募集资金须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争取集团客户、企业伙伴等捐赠机构长期支持。省级、县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党政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动员社会力量,为阵地建设运行、升级维护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童心港湾”阵地配套设施的建设与采购,“童伴妈妈”服务补贴、培训和保障性支出,关爱保护留守儿童主题活动、爱心资助等日常支出,以及项目管理、宣传推广和行政费用。

3.对捐赠人的服务:“童心港湾”标牌可体现捐赠人名称,定期邀请捐赠人代表参加“童心港湾”重要活动,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开具捐赠发票,结合捐赠人需求可洽谈开展。


第十条 “童心港湾”项目服务

1.服务内容。各级团组织、项目办要紧紧围绕“亲情陪伴、情感关怀、自护教育、励志教育”等主要内容,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服务和主题活动。

2.服务要求。各级团组织、项目办要齐心协力,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工作。提高“童伴妈妈”主动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多为留守儿童着想,从细节抓起,做好每一项工作;与留守儿童父母、老师之间建立反馈机制。县级项目办要细化服务流程,建立服务工作规章制度;建立与民政、教育、公安、应急、消防、卫健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主动对接项目需求,努力把优势资源向项目倾斜。

3. 服务考评。县级项目办负责考核“童伴妈妈”履职尽责情况,考评由“童伴妈妈”自评、县级项目办考核、全国项目办云平台管理系统数据测评等三个方面构成。建议“童伴妈妈”联合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完成以下规定工作内容:每周周六、周日开放“童心港湾”,时间不少于16小时,鼓励平时放学后开放,延长开放时间,暑期、寒假及节假日集中开放;面向“童心港湾”每位留守儿童,每月开展谈心谈话1次,每季度家访1次,每个学期校访1次,并及时反馈家长;面向问题突出或遇到特殊困难的留守儿童,要加大工作频次,每周开展谈心谈话1次,每月家访1次,并组织专业力量开展“一对一”结对重点帮扶。在县级项目办指导下,每月开展主题活动1次,在全国项目办云平台管理系统上传工作情况不少于4次。


第四章 项目推广


第十一条 主题活动推广。发挥“童心港湾”实践育人作用,加强留守儿童思想政治引领,定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帮助留守儿童坚定理想信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爱祖国、爱家乡的情怀。利用寒暑假、周末、小长假等假期,以爱党爱国、国防教育、科技创新、民族团结、素质拓展等为主题,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项目品牌推广。强化品牌意识,树立“童心港湾”品牌形象,把共青团网络新媒体优势与“童心港湾”公益属性有机结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童心港湾”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规范使用“童心港湾”标识,在形象视觉识别方面实现全国统一;在项目建设、活动宣传中,注重凸显“共青团”元素和“童心港湾”品牌。


第十三条 统一品牌标识

共青团“童心港湾”服务标识由五角星、五彩花朵、橄榄枝组成,汉语拼音缩写为“TXGW”,代表党和政府的关怀,寓意共青团和社会各界的关爱呵护,让留守儿童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健康快乐成长。服务标识所有权,由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依法行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建设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由共青团“童心港湾”全国项目办、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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