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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与团中央志工部共同组织开展《慈善法》集体学习活动

发布日期:2017-03-08

3月7日,基金会与团中央志工部共同组织《慈善法》集体学习活动,邀请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做题为《慈善法的几个问题》的专题讲座。于建伟主任从立法理念、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慈善服务及信息公开等五个方面,把慈善法的立法背景、核心内容进行了深入阐述。他指出,《慈善法》的立法理念是开放、务实、创新,《慈善法》的出台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概念、慈善组织的非营利性认定、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以及为慈善信托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撑。同时,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的制定,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在现场互动环节,于建伟主任还回答了大家的问题并就提出的慈善信托下一步如何开展、制约慈善组织深入发展的相关因素等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讲座现场

主讲人: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主任于建伟

期间,团中央志工部部长、中国青年志愿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朝晖同志代表两家单位致辞,他表示,此次活动是团中央志工部和基金会一起组织的开场活动,也是团中央志工部同志到基金会学习的动作。光华基金会在公益事业中取得的辉煌成绩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志愿者事业中做出的贡献、走过的路程很相似;光华基金会在适应时代的需求和挑战、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适应社会化和民生需求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共青团改革和青年志愿者事业如何适应时代的发展,其中适应法律和制度的变化是一个重要方面;《慈善法》的颁布对慈善、公益、志愿服务奠定了重要的法制环境。他希望志工部跟光华基金会在今后的工作开展和推动中找到更多的结合点,共同为慈善公益事业、为志愿服务事业、为共青团改革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团中央志工部部长、中国青年志愿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朝晖同志致辞

本次活动由基金会党委书记侯宝森同志主持。他在讲座小结时指出,于建伟主任的讲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针对性强,深入浅出,为大家理解《慈善法》、促进工作开展起到非常好的指导作用。同时,这次活动也是今年基金会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第一次活动。光华基金会作为共青团中央直属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2013年获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5A等级。下一步,基金会将以此次集体学习为契机,继续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要按照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秦宜智同志在基金会座谈会上提出的“抓住新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把主导业务做好,提升核心竞争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帮助”等指示精神,按照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同志对基金会工作提出的“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忠诚团的事业;依法规范治理,坚持民主集中制;聚精会神谋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延续和谐创业文化,坚持以“会”为家;探索社会化运行机制,坚持改革创新。”等五点要求,围绕共青团改革攻坚的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发挥现有工作机制优势,不断完善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等制度建设,推动基金会各项工作实现更大发展。一是强化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会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发挥法律功能,依法开展募捐、捐赠等工作,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三是用好法律武器,维护好捐赠人、受益人、志愿者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他希望于建伟主任和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多来基金会指导工作,帮助我们全面提升依法服务的能力;同时,通过和志工部共同组织此次活动,今后要加强与志工部联系和沟通,共同围绕全团中心工作,相互支持、加强合作,推动共青团青年志愿者事业和光华基金会各项工作携手实现新发展。

基金会党委书记侯宝森同志总结讲话

志工部副部长王明学、孟春,基金会党委副书记、副秘书长涂猛,副秘书长王溪,纪委书记、副秘书长梁范栋出席活动,团中央志工部、基金会全体员工以及理事单位科伦药业代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社区英雄》节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团委、人民出版社读书会等方面来宾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学习活动。

集体合影

于建伟,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主任。2011--2012年兼任全国人大内司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起草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2014--2015年兼任全国人大内司委慈善立法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多年来,他参加了起草监督法、慈善法以及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十多部法律的立法工作,主编多部法律的学习辅导书籍,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人大等报刊杂志发表法律解读文章几十篇。

(撰稿:徐   鹏)

(编辑:徐成钊)

(审核:郑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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